法律分析:
离婚后孩子的探望权行使根据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成长的原则,确定探望的时间和方式。在确定探视时间和方式的问题上,法律规定了父母协议和法院判决两种方式,并确定了协议优先的原则。根据协议优先的原则,父母应根据夫妻双方的实际情况,本着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成长的原则,确定具体的探望时间和方式。然而,在现实生活中,由于夫妻因感情破裂而解除婚姻关系,谈判时会过多地考虑自己的利益。一些直接抚养一方甚至拒绝就探望进行谈判。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六条 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