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奶奶与孙子的关系称呼是祖孙关系。
在婚姻家庭关系中,除了夫与妻、父母与子女这些核心关系外,还存在祖父母与孙子女、外祖父母与外孙子女以及兄弟姐妹之间的关系。这些关系与父母子女关系不同。
父母子女关系在某种意义上说是一种无条件的权利义务关系(如父母对未成年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成年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而祖父母与孙子女、外祖父母与外孙子女以及兄弟姐妹之间的关系,则是一种附条件的权利义务关系。所谓祖孙抚养,又称隔代抚养,是指祖父母对孙子女、外祖父母对外孙子女的抚养。祖孙之间虽然是直系血亲,但是,通常他们之间不都产生法定的抚养义务。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四十五条 亲属包括配偶、血亲和姻亲。
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为近亲属。
配偶、父母、子女和其他共同生活的近亲属为家庭成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