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伙企业是一种非法人组织,没有法人资格,但可以以自己的名义从事民事活动。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有限合伙人以认缴的出资额为限承担责任。设立合伙企业需要准备企业设立登记申请书、公司章程、股东出资情况证明等资料。合伙人对债务的承担和追偿方式根据合伙协议约定或按实缴出资比例分配,无法确定时平均分配。
法律分析
一、合伙企业法人资格有吗
合伙企业法人资格没有,合伙企业,是指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依照本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的普通合伙企业和有限合伙企业。合伙企业属于非法人组织,不具备法人资格,但是能够依法以自己的名义从事民事活动。合伙企业的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有限合伙人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责任。
二、合伙企业必须要准备的资料
1.《企业设立登记申请书》以及《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2.合伙企业的公司章程;
3.各位股东的出资情况证明材料;
4.提供固定场所证明材料(房屋产权证明或租赁协议)。
三、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的承担及追偿方式
合伙企业有不同的组织方式,包括普通合伙企业、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企业这三种,合伙人对于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方式有以下几种情形:普通合伙人合伙企业债务的承担:普通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组成,这就赋予了普通合伙企业具有人合性,因此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普通合伙人承担无限连带责任应以合伙企业财产承担责任为前提,即只有在合伙企业的财产不足以清偿合伙企业债务时,才由合伙人承担无限连带责任。追偿方式:合伙企业的利润分配、亏损分担,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办理;合伙协议未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由合伙人协商决定;协商不成的,由合伙人按照实缴出资比例分配、分担;无法确定出资比例的,由合伙人平均分配、分担。
结语
合伙企业是一种非法人组织,不具备法人资格,但能够依法从事民事活动。普通合伙人对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有限合伙人以认缴出资额为限。合伙企业设立需要准备《企业设立登记申请书》、公司章程、股东出资证明和固定场所证明等资料。合伙人对债务的承担方式根据合伙协议约定或协商决定,利润分配和亏损分担按实缴出资比例或平均分配。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十七章 合伙合同 第九百六十九条 合伙人的出资、因合伙事务依法取得的收益和其他财产,属于合伙财产。
合伙合同终止前,合伙人不得请求分割合伙财产。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法(2012修正):第二章 农业生产经营体制 第十二条 农民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可以自愿按照民主管理、按劳分配和按股分红相结合的原则,以资金、技术、实物等入股,依法兴办各类企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十七章 合伙合同 第九百七十六条 合伙人对合伙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视为不定期合伙。
合伙期限届满,合伙人继续执行合伙事务,其他合伙人没有提出异议的,原合伙合同继续有效,但是合伙期限为不定期。
合伙人可以随时解除不定期合伙合同,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其他合伙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