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1、客体要件。本罪的客体是国家工作人员,既不包括其他非国家工作人员,也不包括单位。
2、客观要件。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在行贿人和受贿人之间实施沟通撮合,促使行贿与受贿得以实现的行为。
3、主体要件。本罪主体为一般主体。
4、主观要件。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直接故意。即行为人明知自己撮合的是行贿、受贿行为而有意为之。
一般都具有从中谋取私利的目的对于出自亲友关系,或者其他非物质利益的考虑,自愿介绍贿赂的,一般不影响本罪的成立。其中情节较轻,危害后果不严重的,也可以不按犯罪论处。
法律依据:《刑法》第三百九十二条,向国家工作人员介绍贿赂,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
介绍贿赂人在被追诉前主动交待介绍贿赂行为的,可以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