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共同还贷,但房产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离婚时房产归登记方所有,对方需补偿共同还贷部分及增值;若房产登记在双方子女名下,则为共同财产,需协商分配或请法院判决。
法律分析
1. 一方父母支付了房屋的首付款,房屋登记在子女名下,夫妻共同还贷。离婚时,房屋归登记方所有,而婚内共同还贷部分及其增值,则由得房方补偿另一方。
2. 一方父母支付了房屋首付款,房屋登记在双方子女名下,应视为双方共同财产。双方可自行协商分配房产,协商不成时可向法院起诉,由法院作出裁决。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该内容由 信金国律师 和 家和律云 共创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