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存续期间,夫妻双方或者一方继承或者接受遗赠的财产属于双方共同财产;如夫妻一方或双方继承的去世父母的遗产,如结婚时一方或双方赠送的礼物。但是,如果被继承人在遗嘱中指出遗产只归夫妻一方所有,或者赠与人在赠与合同中确定财产只给夫妻其中一人,在这种情况下,法律应尊重被继承人和赠与人的意愿,夫妻继承的遗产和赠与不能作为夫妻共同财产。
一、遗嘱继承的财产离婚要分割吗
在婚姻期间,夫妻双方或一方经过法定继承或接受遗赠而取得的财产,属双方共同财产,离婚时可以进行分割,如夫妻一方或双方所继承的其去世父母的遗产,又如结婚时一方或双方受赠的礼金、礼物。但是,如果被继承人在遗嘱中指明某项遗产只归夫或妻一方所有,或赠与人在赠与合同中确定某项财产只赠给夫或妻一方,这种情况下,法律应当尊重被继承人和赠与人的意愿,夫妻一方继承的遗产和接受的赠与物不能作为夫妻双方的共同财产,离婚时不可以进行分割。
二、离婚案件分割继承部分财产规定是什么
离婚案件分割继承部分财产规定是夫妻双方对于其中一方记者得到财产都是享有共同拥有处理的权益的。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一条明文规定,夫妻有相互继承遗产的权利。再婚夫妻在取得婚姻登记机关的结婚证明后,就是合法夫妻。《民法典》所指的夫妻当然也包括老年人再婚夫妻,老年人再婚夫妻双方当然也有互相继承遗产的权利。
夫妻互相享有继承权,是夫妻双方在婚姻关系、家庭关系中地位平等的一个重要标志。夫妻间的继承权是基于婚姻的法律效力产生的,是以夫妻的人身关系为前提的。也就是说,只有具备合法婚姻关系的夫妻双方,才能以配偶身份继承对方的遗产。
夫或妻一方死亡时,继承开始,首先要确定哪些财产属于被继承人的遗产。被继承人的财产一般包括在夫妻共同财产中的份额以及其个人财产。共同财产主要是指除另有约定外夫妻在婚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包括:工资、奖金;生产、经营的收益;知识产权的收益;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等。夫妻可约定其个人特有财产全部归共同所有或部分共同所有,这部分财产也属于共同财产。夫妻个人财产主要包括一方的婚前财产;因一方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和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根据我国《民法典》的规定,在分割遗产时,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共同所有的财产,除另有约定外,应当将共同所有的财产的一半分出为配偶所有,其余的为被继承人的遗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