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1、设立建设用地使用权时应当符合节约资源、保护生态环境的要求。2、设立建设用地使用权时要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关于土地用途的规定,不得损害已经设立的用益物权。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三百四十六条 设立建设用地使用权,应当符合节约资源、保护生态环境的要求,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关于土地用途的规定,不得损害已经设立的用益物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