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申请人携带质权合同;记载有出质人姓名及其出资额的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名册复印件等材料到工商局进行办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七十三条 依照本法第七十一条、第七十二条转让股权后,公司应当注销原股东的出资证明书,向新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并相应修改公司章程和股东名册中有关股东及其出资额的记载。对公司章程的该项修改不需再由股东会表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