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补交月的工资凭证复印件(加盖财务章和公章,凭证上要有员工的本人签名);
2、员工的劳动合同复印件;
3、单位起草的补交申请。
很多时候,从原单位离职后,因为没有找到新工作,造成社保断缴几个月。按规定,一般不超过3个月都可以补缴社保,如果社保断缴超过三个月,对于其他保障待遇就会受到影响,所以个人补缴社保时要注意社保断缴实际情况。挂靠公司代缴社保,一般都有补缴社保的业务。补缴社保也就是补缴3个月,超过三个月也不能补缴,当然每个地区的补缴政策各不相同。如果已经跟单位签订正式的劳动合同,按社会保险法规定,职工入职30日内必须办理社会保险参保手续。比如说企业没有给职工缴纳社保,企业职工可以申请劳动仲裁,要求企业给自己补缴社保,当然了该承担的费用咱们职工也要承担一部分。如果缴费年限够了,比如养老保险理论上累计交够15年,就可以不用再交了。失业保险缴费一年,就可以领取失业金,失业保险也不用交了。在这样的情况下,可以停止缴费,对自己的影响也不是太大,无非就是养老金待遇少一些。但是医疗保险就不行了,当月不交,当月的医疗费用就可能不报了,所以要慎重。
补缴社保的流程:
一、申报流程
由单位出具书面申请,陈述补缴的事实及理由,填写一式三份的社会保险费补缴申请表,连同相关的原始资料,向所属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
二、相关的原始资料
(1)属原固定工及合同制职工的,应提供职工本人的档案、录用(招工)审批表、历年职工劳动手册等原始资料
(2)属其他用工形式的,应提供合同书、录用(招工)审批表(或招工表)、历年市职工劳动手册(外地户口职工可不提供)等原始资料
(3)未办理招用工手续,但存在事实劳动关系的,应提供存在事实劳动关系的有效证明材料(如原始工资发放表、考勤表等)
(4)如果要求补缴1999年7月之前的社保费,还应提供户口簿及复印件。
三、带上公章
前往当地社保局,填写相应表格。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五十八条 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未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其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自愿参加社会保险的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社会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应当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国家建立全国统一的个人社会保障号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