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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刑五年,实际服刑多久?

2023-10-04 来源:步旅网

判刑五年实际坐牢多久,若无法定减刑和假释的情形,应当坐满五年的牢才能出狱;若有减刑的且又可以假释的,依据《刑法》的规定,判处有期徒刑减刑后实际执行刑期不得少于原判刑期的一半以及适用假释的罪犯应当为已经实际执行了有期徒刑一半刑期以上的罪犯的规定,理论上判刑五年的罪犯满足所有的条件下实际坐牢为两年半,至于能否实现,需要看个人的努力。

法律分析

判刑五年实际坐牢多久,若无法定减刑和假释的情形,应当坐满五年的牢才能出狱;若有减刑的且又可以假释的,依据《刑法》的规定,判处有期徒刑减刑后实际执行刑期不得少于原判刑期的一半以及适用假释的罪犯应当为已经实际执行了有期徒刑一半刑期以上的罪犯的规定,理论上判刑五年的罪犯满足所有的条件下实际坐牢为两年半,至于能否实现,需要看个人的努力。

我国《刑法》规定,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和无期徒刑的罪犯,服刑期间悔罪态度好,认真遵守监规、接受劳动、教育改造,或是有立功的,可以减刑,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应当减刑。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减刑、假释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中规定,被判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罪犯,在执行一年以上刑期后方可减刑,确有悔罪表现或者是有立功表现的(二选一),一次减刑期限不超过九个月;既有悔罪表现,又有立功的,一次最多可以减刑一年;有重大立功的,一次最多能减刑一年半;既有悔罪表现又有重大立功的,一次最多可以减刑两年。对被判处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罪犯的减刑,每次减刑的间隔时间不能少于一年,减刑的起始时间是判决执行之日起。对有重大立功表现的罪犯减刑的,不受减刑间隔与起始时间的规定的限制。

《刑法》第八十一条明确规定对认真悔改、遵纪守法的罪犯在执行一半的刑期之后且不会再犯罪的可以假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减刑、假释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规定,罪犯减刑后又假释的,一次减刑在一年以上决定假释的,间隔时间不得少于一年半,减刑后剩余刑期不满两年的,又决定假释的,间隔时间可以适当缩短。

结语

根据《刑法》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减刑、假释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判刑五年的罪犯在满足减刑和假释条件的情况下,理论上可以在两年半后获得出狱机会。然而,具体能否实现还需考虑个人的悔罪态度、遵纪守法表现以及是否有立功等因素。对于认真悔改、遵纪守法且不会再犯罪的罪犯,他们在执行一半刑期后也有可能获得假释机会。总之,刑期的实际执行时间取决于个人的努力和表现。

法律依据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八章 侦 查 第十节 技术侦查 第二百六十六条 批准采取技术侦查措施的决定自签发之日起三个月以内有效。

在有效期限内,对不需要继续采取技术侦查措施的,办案部门应当立即书面通知负责技术侦查的部门解除技术侦查措施;负责技术侦查的部门认为需要解除技术侦查措施的,报批准机关负责人批准,制作解除技术侦查措施决定书,并及时通知办案部门。

对复杂、疑难案件,采取技术侦查措施的有效期限届满仍需要继续采取技术侦查措施的,经负责技术侦查的部门审核后,报批准机关负责人批准,制作延长技术侦查措施期限决定书。批准延长期限,每次不得超过三个月。

有效期限届满,负责技术侦查的部门应当立即解除技术侦查措施。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八章 侦 查 第十节 技术侦查 第二百六十八条 采取技术侦查措施收集的材料在刑事诉讼中可以作为证据使用。使用技术侦查措施收集的材料作为证据时,可能危及有关人员的人身安全,或者可能产生其他严重后果的,应当采取不暴露有关人员身份和使用的技术设备、侦查方法等保护措施。

采取技术侦查措施收集的材料作为证据使用的,采取技术侦查措施决定书应当附卷。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八章 侦 查 第十节 技术侦查 第二百六十七条 采取技术侦查措施,必须严格按照批准的措施种类、适用对象和期限执行。

在有效期限内,需要变更技术侦查措施种类或者适用对象的,应当按照本规定第二百六十五条规定重新办理批准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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