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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班时发生工伤,应该按照哪些标准进行赔偿?

2023-10-04 来源:步旅网

工伤员工应获赔:医疗费、工伤津贴、医疗待遇、伤残补助金、医疗补助金。临时工可由用人单位支付伤残辅助器具费、医疗费、康复费、生活护理费、交通食宿费等。十级伤残补助金为本人工资×7个月,还有其他待遇如住院伙食补助费、交通食宿费等。

法律分析

在上班期间遭受工伤的员工,应当得到以下赔偿:

1. 医疗费用,需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收据来确定;

2. 工伤津贴,按照工伤保险费率计收;

3. 医疗待遇,按照国家规定执行;

4.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根据伤残等级来确定;

5. 一次性医疗补助金,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收据来确定。

2、住院伙食补助费;

3、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

4、安装配置伤残辅助器具所需费用等。

一、临时工没有工伤保险怎么赔偿

临时工没有工伤保险,由用人单位支付以下工伤保险待遇:安装配置伤残辅助器具所需费用;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生活不能自理的,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生活护理费;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其他。

二、十级工伤有多少赔偿金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十级伤残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是:十级伤残=本人工资×7个月;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住院伙食补助费;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安装配置伤残辅助器具所需费用;生活不能自理的,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生活护理费;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医疗补助金。

拓展延伸

一级伤残赔300万多吗

一级伤残赔300万是否过多要视情况而定,需看赔偿的项目以及标准。

1、医疗费。治疗工伤所需费用必须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

2、住院伙食补助费。职工住院治疗工伤的,由所在单位按照本单位因公出差伙食补助标准的70%发给住院伙食补助费;

3、外地就医交通费、食宿费。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经办机构同意,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所需交通、食宿费用由所在单位按照本单位职工因公出差标准报销;

4、康复治疗费。工伤职工到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进行康复性治疗的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本条第三款规定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5、辅助器具费。工伤职工因日常生活或者就业需要,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安装假肢、矫形器、假眼、假牙和配置轮椅等辅助器具,所需费用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6、停工留薪期工资。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7、生活护理费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工伤职工已经评定伤残等级并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需要生活护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生活护理费;

8、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伤残补助金赔偿标准是根据工伤职员伤残等级确定,不同等级,赔偿标准不同。

结语

工伤员工应得到合理的工伤保险赔偿,包括医疗费用、工伤津贴、医疗待遇、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医疗补助金、住院伙食补助费、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安装配置伤残辅助器具所需费用和生活护理费等。对于没有工伤保险的临时工,用人单位也应当支付相应的工伤保险待遇。根据工伤保险条例,十级伤残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为本人工资的7个月。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三十八条

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

(一)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

(二)住院伙食补助费;

(三)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

(四)安装配置伤残辅助器具所需费用;

(五)生活不能自理的,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生活护理费;

(六)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一至四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

(七)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医疗补助金;

(八)因工死亡的,其遗属领取的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因工死亡补助金;

(九)劳动能力鉴定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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