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诈骗罪的非法占有目的应当界定为:即以合同诈骗的方法,非法掌握、控制合同对方当事人的财物,并在此基础上使用、收益、处分该财物,形成非法所有的事实状态。
在司法实践中,还应考虑以下诸方面因素。
(一)合同签订前行为人有无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行为;
(二)行为人有无履行合同的实际能力;
(三)行为人在签订和履行合同过程中有无诈骗行为;
(四)行为人在签订合同后有无履行合同的实际行为;
(五)行为人对取得财物的处置情况;
(六)行为人违约后的态度。
一、欺骗和诈骗的区别
一是民事欺诈行为的当事人采取欺骗方法,旨在诱使对方陷入认识错误并与其交易从而获取一定的经济利益,不具有非法占有公私财物的目的;而诈骗罪实施欺骗的目的是让对方陷于错误认识而处分财产,从而达到非法占有公私财物的目的。二是民事欺诈行为人在签订合同之后,总会以积极的态度创造条件履行合同;诈骗行为人根本无履行诚意或履行能力,即使有一点履行合同的行为,也是象征性的“虚晃一枪”。三是民事欺诈行为人为了减轻责任可能进行一定程度的辩解,但不会逃避承担责任;而诈骗行为人则是要使自己逃避承担责任,最终使对方遭受损失。
二、出卖已抵押的房屋是否构成合同诈骗罪
出卖已抵押的房屋一般是不构成合同诈骗罪的。合同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诈骗对方当事人数额较大财物的行为。行为人出卖已抵押的房屋的行为是有权处分,只要其依法签订、履行了合同,即不能认定具有非法占有的故意;非法处置抵押物的,仅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不构成犯罪。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以虚构的单位或者冒用他人名义签订合同的;
(二)以伪造、变造、作废的票据或者其他虚假的产权证明作担保的;
(三)没有实际履行能力,以先履行小额合同或者部分履行合同的方法,诱骗对方当事人继续签订和履行合同的;
(四)收受对方当事人给付的货物、货款、预付款或者担保财产后逃匿的;
(五)以其他方法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