该规定主要阐述了已签订劳动合同并选择离职的员工可以获得相应的工资,如果不想继续履行合同,可以与雇主协商达成终止协议,并在终止协议中规定工资结算方式。如果雇主同意终止协议,员工将收到相应的工资。同时,规定了用人单位应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一次付清劳动者工资,以及用人单位有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行为的处罚措施。
法律分析
如果已签订劳动合同并选择离职,根据合同条款,通常可以获得相应的工资。如果不想继续履行合同,可以考虑与雇主协商达成终止协议,并确保在终止协议中规定了工资结算方式。如果雇主同意终止协议,将收到相应的工资。根据规定,劳动关系双方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应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一次付清劳动者工资。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
第十八条
各级劳动行政部门有权监察用人单位工资支付的情况。用人单位有下列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行为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其支付劳动者工资和经济补偿,并可责令其支付赔偿金:
(一)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
(二)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的;
(三)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经济补偿和赔偿金的标准,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二、什么情况下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1、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随时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内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
(二)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者用人单位规章制度;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用人单位利益造成重大损害;
(四)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是应当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员工本人:
(一)员工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适当工作。
(二)员工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根据本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应按员工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给予经济补偿金,工作1年给1个月,其中第(二)种情形最多给12个月。
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后,不能够随意接触劳动合同,但如果是由于劳动者违反相关规定,如有被追究刑事责任,这种情况下劳动者就可以依法解除劳动,但用人单位必须发放劳动者薪资,否则劳动者可以进行投诉。
结语
离职时应确保获得相应的工资,若不想继续履行合同,可与雇主协商达成终止协议,并确保规定工资结算方式。否则用人单位将面临劳动行政部门的监察和处罚。同时,用人单位有特定情况下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如员工不符合录用条件、严重违反劳动纪律等,应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员工本人。用人单位应按员工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给予经济补偿金。
法律依据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
第十八条
各级劳动行政部门有权监察用人单位工资支付的情况。用人单位有下列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行为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其支付劳动者工资和经济补偿,并可责令其支付赔偿金:
(一)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
(二)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的;
(三)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经济补偿和赔偿金的标准,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