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法股东回避的情形包括:1、交易对方;2、拥有交易对方控制权的;3、被交易对方控制的;4、与交易对方受同一控制的;5、存在未履行完毕的协议限制或影响表决权的;6、可能对上市公司利益倾斜的法人或自然人。
法律分析
公司法股东回避的情形包含:
1、交易对方;
2、拥有交易对方直接或间接控制权的;
3、被交易对方直接或间接控制的;
4、与交易对方受同一法人或自然人直接或间接控制的;
5、因与交易对方或者其关联人存在尚未履行完毕的股权转让协议或者其他协议而使其表决权受到限制或影响的;
6、中国证监会或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定的可能造成上市公司对其利益倾斜的法人或自然人。
拓展延伸
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回避规定的适用条件和实施方式
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回避规定的适用条件和实施方式是为了保护公司利益和维护股东间的公平竞争关系而设立的。根据相关法律法规,适用条件主要包括股东与公司之间存在利益冲突、涉及重大决策或交易等情形。实施方式一般包括股东回避申报、董事会审议、公告通知等程序。在具体操作上,股东应当及时向公司披露利益冲突及相关事项,并在董事会会议上回避相关讨论和决策。同时,公司应当及时公告股东回避事项,确保信息透明和公正性。通过严格实施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回避规定,可以维护公司治理的公正性和透明度,保障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
结语
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回避规定的适用条件和实施方式是为了保护公司利益和维护股东间的公平竞争关系而设立的。通过股东回避申报、董事会审议、公告通知等程序,确保利益冲突及相关事项的披露和回避。严格实施这些规定,维护公司治理的公正性和透明度,保障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
法律依据
《公司法》第16条规定,公司为公司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提供担保的,必须经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
前款规定的股东或者受前款规定的实际控制人支配的股东,不得参加前款规定事项的表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