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上海从2011年7月1日开始强制社保。上海是从1993年1月起实施了养老保险制度,代替原有的制度。这一年就可以开始缴纳社保了。上海的外地就业人员的社保是从2011年7月1日以后,开始强制缴纳。《社会保险法》于2011年7月1日起实施,在上海就业的外来从业人员和郊区用人单位从业人员全部纳入城镇职工社会保险范围。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六十条 用人单位应当自行申报、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非因不可抗力等法定事由不得缓缴、减免。职工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由用人单位代扣代缴,用人单位应当按月将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明细情况告知本人。
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社会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可以直接向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缴纳社会保险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