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破产和破产保护在法律上是完全不同的两个概念,主要区别是能否继续运营。宣布破产的公司全部业务必须立即完全停止,由破产财产托管人来“清理”(拍卖)公司资产,所得资金用来偿还公司债务,进入破产清算程序。当公司临近“山穷水尽”时,也可以申请破产保护,继续运营,迅速重组,以实现“柳暗花明”,起死回生,避免陷入破产解散的境地。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 第二条 企业法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的,依照本法规定清理债务。
企业法人有前款规定情形,或者有明显丧失清偿能力可能的,可以依照本法规定进行重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