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审不开庭就判了的原因是:
1、中院在审理二审案件时,经阅卷,认为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权利义务关系明确的,可以不开庭审理,并直接作出判决。
2、二审法院不开庭审理,然后直接作出判决。为的是追究诉讼效益原则,即为了避免司法资源的浪费。
第二审人民法院对于下列案件,应当组成合议庭,开庭审理:
1、被告人、自诉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对第一审认定的事实、证据提出异议,可能影响定罪量刑的上诉案件;
2、被告人被判处死刑的上诉案件;
3、人民检察院抗诉的案件;
4、其他应当开庭审理的案件。
二审程序有以下流程:
1、被害人不服判决向人民检察院提起抗诉;
2、被告人通过原审人民法院提出上诉;
3、二审人民法院组成合议庭,开庭审理;
4、审理后对案件进行处理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六条
第二审人民法院对不服第一审判决的上诉、抗诉案件,经过审理后,应当按照下列情形分别处理:
(一)原判决认定事实和适用法律正确、量刑适当的,应当裁定驳回上诉或者抗诉,维持原判;
(二)原判决认定事实没有错误,但适用法律有错误,或者量刑不当的,应当改判;
(三)原判决事实不清楚或者证据不足的,可以在查清事实后改判;也可以裁定撤销原判,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新审判。
原审人民法院对于依照前款第三项规定发回重新审判的案件作出判决后,被告人提出上诉或者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的,第二审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作出判决或者裁定,不得再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新审判。
第二百三十五条
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的案件或者第二审人民法院开庭审理的公诉案件,同级人民检察院都应当派员出席法庭。第二审人民法院应当在决定开庭审理后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查阅案卷。人民检察院应当在一个月以内查阅完毕。人民检察院查阅案卷的时间不计入审理期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