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在公司破产时需承担一定的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只需承担其所认购的出资额,而不需承担公司债务。但是,在公司破产时,如果公司的出资额不足以清偿债务,股东还需承担未清偿的债务。此外,如果股东在公司运营中存在过错或违法行为,也有可能被追究相应的法律责任。
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四十一条:“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应当依照出资额对公司承担责任,不承担公司的债务。但是,出资不足的股东应当按照其出资比例对公司承担剩余债务的连带责任。”
2.《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一十八条:“公司破产,在清偿破产费用和优先受偿款项后,应当按照下列顺序分配破产财产:(一)偿还劳动者的工资、工资性收入和社会保险费用;(二)偿还因公司生产经营活动依法受到损害的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三)偿还公司债权;(四)股东依法享有的其他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