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发商破产不由政府接管,由破产管理人接管。破产管理人在人民法院及相关主体的监督下接管债务人企业并负责调查、管理、处分债务人财产,决定债务人内部管理、日常开支,代表债务人参加诉讼、仲裁。在破产程序开始时管理人接受专门指定并依法履行职责,在破产程序终止时或重整计划执行监督期满时自动退出。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七十二条清算期间法人存续,但是不得从事与清算无关的活动。法人清算后的剩余财产,按照法人章程的规定或者法人权力机构的决议处理。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清算结束并完成法人注销登记时,法人终止;依法不需要办理法人登记的,清算结束时,法人终止。第七十三条法人被宣告破产的,依法进行破产清算并完成法人注销登记时,法人终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