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当前位置:首页正文

债权人能否仅向担保人提起诉讼,而不起诉借款人?

2023-10-03 来源:步旅网

债权人可只起诉担保人,但需通知债务人参加诉讼;民事诉讼法规定,被执行人提供担保并经申请执行人同意,法院可暂缓执行。逾期不履行,法院可执行担保财产或担保人财产。

法律分析

债权人仅起诉被保证人的,可只列被保证人为被告。也就是说,债权人可以只起诉担保人(保证人),但如果是一般保证责任,则人民法院应当通知债务人(被保证人)作为共同被告参加诉讼。【法律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八条,在执行中,被执行人向人民法院提供担保,并经申请执行人同意的,人民法院可以决定暂缓执行及暂缓执行的期限。被执行人逾期仍不履行的,人民法院有权执行被执行人的担保财产或者担保人的财产。

拓展延伸

债权人在诉讼中是否可以选择优先起诉担保人而非借款人?

在债权人与担保人之间的诉讼中,债权人通常有权选择是否优先起诉担保人而非借款人。这取决于债权人的战略和利益。在某些情况下,债权人可能会选择直接起诉担保人,因为担保人通常具有更强的偿付能力或更易追索的资产。此外,起诉担保人可以减少时间和资源的浪费,因为担保人可能更容易接受和履行法院的判决。然而,债权人也应考虑是否起诉借款人,因为借款人是最初的债务人,其还款责任可能更为直接和明确。最终,债权人应根据具体情况和法律规定权衡利弊,选择最合适的诉讼对象。

结语

根据法律规定,《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八条,债权人在起诉中可以选择只列被保证人为被告。这意味着债权人有权决定是否优先起诉担保人而非借款人。选择起诉担保人可能有助于债权人更快地实现债权,因为担保人通常具有更强的偿付能力或更易追索的资产。然而,债权人也应权衡利弊,考虑起诉借款人的可能性,因为借款人是最初的债务人,其还款责任更为直接明确。最终,债权人应根据具体情况选择最合适的诉讼对象。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二条借款人或者出借人的借贷行为涉嫌犯罪,或者已经生效的裁判认定构成犯罪,当事人提起民事诉讼的,民间借贷合同并不当然无效。人民法院应当依据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四条、第一百四十六条、第一百五十三条、第一百五十四条以及本规定第十三条之规定,认定民间借贷合同的效力。

担保人以借款人或者出借人的借贷行为涉嫌犯罪或者已经生效的裁判认定构成犯罪为由,主张不承担民事责任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据民间借贷合同与担保合同的效力、当事人的过错程度,依法确定担保人的民事责任。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四条保证人为借款人提供连带责任保证,出借人仅起诉借款人的,人民法院可以不追加保证人为共同被告;出借人仅起诉保证人的,人民法院可以追加借款人为共同被告。

保证人为借款人提供一般保证,出借人仅起诉保证人的,人民法院应当追加借款人为共同被告;出借人仅起诉借款人的,人民法院可以不追加保证人为共同被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2018修正):第六章 强制措施 第七十条 保证人应当履行以下义务:

(一)监督被保证人遵守本法第七十一条的规定;

(二)发现被保证人可能发生或者已经发生违反本法第七十一条规定的行为的,应当及时向执行机关报告。

被保证人有违反本法第七十一条规定的行为,保证人未履行保证义务的,对保证人处以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显示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