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第一,双方的债务已经按照合同的约定履行完毕;第二,合同已经被依法解除;第三,双方债务已经相互抵销;第四,债务人已经依法把标的物提存;第五,债权人免除债务人的相关债务;第六,债权债务已经同归于一人,而且不涉及第三人利益;第七,法律规定或者是双方约定合同终止的其他情形。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二十七条 应当先履行债务的当事人,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中止履行:(一)经营状况严重恶化;(二)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三)丧失商业信誉;(四)有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的其他情形。 当事人没有确切证据中止履行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第五百二十八条 当事人依据前条规定中止履行的,应当及时通知对方。对方提供适当担保的,应当恢复履行。中止履行后,对方在合理期限内未恢复履行能力且未提供适当担保的,视为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中止履行的一方可以解除合同并可以请求对方承担违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