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拆迁房过户需要什么手续
1、拆迁房过户需要的手续如下:
(1)开发商名下的房产证原件;
(2)开发商的法人委托书;
(3)拆迁前个人房产证原件或房产证注销证明;
(4)被安置人身份证复印件;
(5)拆迁安置协议;
(6)房屋移转过户申请书;
(7)房屋权属登记申请书;
(8)测量分户平面图;
(9)如被拆迁人死亡,应提供死亡证明和代理人证明及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零九条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
第二百一十二条
登记机构应当履行下列职责:
(一)查验申请人提供的权属证明和其他必要材料;
(二)就有关登记事项询问申请人;
(三)如实、及时登记有关事项;
(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
申请登记的不动产的有关情况需要进一步证明的,登记机构可以要求申请人补充材料,必要时可以实地查看。
二、安置房过户办理程序是什么
1、内勤收件即收取买卖双方应提交的相关资料,初审合格后,打印收件单;
2、外勤复审、实地勘测调查后,签署调查意见;
3、内勤收费;
4、科长审批;
5、主任审批;
6、外勤打印意见、登记表、转件单;
7、内勤移交产权产籍管理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