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农村拆迁流程如下:1、接受建设单位委托,由建设单位全权委托拆迁实施单位实施拆迁;2、拆迁范围内调查;3、制订拆迁计划、方案,编制拆迁预算;4、按规定委托评估单位评估;5、会同建设单位申办拆迁许可证;6、拆迁公告;7、召开拆迁动员会并在拆迁地段设立现场咨询点;8、发拆迁通知书,并会同评估单位发评估通知书;9、实施单位和评估单位进场实际操作;10、评估单位出具评估报告书,并送达被拆迁人;11、拆迁实施单位根据评估报告书与被拆迁户签订补偿安置协议书;12、对达不成协议的申请裁决,由拆迁主管部受理后进行裁决。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四十八条 征收土地应当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保障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 征收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 征收农用地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通过制定公布区片综合地价确定。制定区片综合地价应当综合考虑土地原用途、土地资源条件、土地产值、土地区位、土地供求关系、人口以及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等因素,并至少每三年调整或者重新公布一次。 征收农用地以外的其他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