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业主以房屋漏雨,窗户透气、透风等质量问题为由,拒交物业费。 2、发生质量问题已过保修期,不同意有偿服务。 3、邻居出租房屋,感觉不安全,不交物业费。 4、一楼住户建花园,楼上不同意。 5、小区里有人养大型犬,还有养家禽影响其他业主正常生活,不交物业费。 6、小区地面车位不合业主心意。 7、配套设施不完善,不交费问题。 8、暖气不热。 9、滚动开发的施工工地有噪音、挡视线、施工时绿地被破坏。 10、邻居私改烟道返味。 11、前楼接层挡光。 12、商铺灯光或噪音、排气污染。 13、未享受服务,如空房未住,电梯不坐。 14、私自拆改房屋结构,在出现问题时开发公司不给维修。 15、因公共部位事故造成损失,对保险公司的赔付额度及时间太长不满意。 16、有业主因为叫出租车不及时不交费。 17、还有业主因为孩子被邻居的小狗吓到,要求物业公司减免物业费。 18、无理拒交。 19、楼道卫生打扫不彻底。 20、小区绿化不及时,绿地内杂草清理不及时。 21、小区雨天路面积水清扫不及时,雪天积雪未及时清扫。 22、小区路灯、楼道灯损坏未及时维修。 23、家中被盗。 24、车辆被划伤。 25、各种设施设备老化后,物业无钱更换。
《物业管理条例》第七条 业主在物业管理活动中,履行下列义务: (一)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交纳专项维修资金; (二)按时交纳物业服务费用; (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三十五条 物业服务企业应当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提供相应的服务。物业服务企业未能履行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导致业主人身、财产安全受到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