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退伍军人可享就医、金融、乘车等优待政策,退役军人子女也可享受教育上的优待服务。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军人子女,包括现役军人的子女、烈士子女、因公牺牲和病故军人的子女。
第六条 军人子女入公办幼儿园和中小学,免交国家和地方规定以外的任何费用。
第七条 军人子女接受学前教育,采取入部队幼儿园和地方幼儿园相结合的方式,按照下列规定给予优待:(一)军人子女入部队幼儿园,按照划区保障的原则,在军区级单位范围内就近免费入园,无隶属关系部队的军人子女,没有条件入本单位幼儿园的,可以就近就便入其他部队开办的幼儿园,享受办园单位军人子女待遇,没有条件入部队幼儿园的军人子女,可就近就便优先入地方公办幼儿园。(二)驻国家确定的艰苦边远地区和西藏自治区,解放军总部划定的三类以上岛屿,以及在飞行、潜艇、航天、涉核等高风险、高危害岗位工作的军人的子女,平时荣获二等功或者战时荣获三等功以上奖励的军人的子女,烈士子女和因公牺牲军人的子女,一至四级残疾军人的子女可以在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户籍所在地,就近就便优先入地方公办幼儿园。对没有条件入部队或者地方公办幼儿园的军人子女,给予适当经济补贴,具体标准和办法由军队有关总部另行制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