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搬迁后远离土地,耕作困难

2023-10-05 来源:步旅网

对于习惯于干农活,没有其他技能的农民来讲,即使遇到房屋拆迁,也仍然干着农活,在土地中挥洒汗水。但是不少地方征收的时候,只征收了房屋,并没有征收土地,修建的安置房位置又离自家的耕地比较远,四五里的距离,导致耕作非常困难,不少村民感叹,这是要打车去种地吗?

土地无法耕种,逐渐荒废,失去了土地方面的收入来源,而村民的生活成本却是提高了不少。留守在家里的老年人不能种菜、养鸡,不能为家用补贴一二,只靠家里在外打工的年轻人,负担太重。

一、征地补偿纠纷的原因是什么

1、农村土地征收补偿费用的性质和归属法律规定不明确。承包地之外的农村集体土地被征用,征收方向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支付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费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其归属法律、法规没有明确规定。由于农村土地权属的立法界定不清,大量的补偿费无法为农民所掌握,严重损害了农民的利益。依照现行法律规定,青苗补助费和地上附着物补偿费应分配给该物的所有者,通常为农民个人所享有;安置补助费国家规定应由集体经济组织所享有,若农民自谋职业,应发给农民个人。但现行的立法模式并没有为“集体”作出严格界定,现实中农村集体土地一般存在三种模式,即乡镇集体所有,村民委员会集体所有,村民小组集体所有。对所有权主体多级性和不确定性的规定,反而造成了集体土地所有权主体的虚位,导致了集体土地人人所有,却人人无权。因为农村实行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双层经营体制以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大多解散,原来属于乡镇、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的土地已经分给各村内小组的农户承包经营,而且当初分地的时候土地权属登记手续大多不健全,在土地未被征收时这种潜在的权属不清问题一般不太引人注意,但是当面临补偿金的时候,三个主体都争抢土地补偿金,即使属于村内小组所有的土地被征收后,乡镇、村克扣、截留补偿金的不正常现象大量存在,补偿金落实到真正土地权利人手中的所剩无几。

2、国家农村土地征收补偿标准不合理。我国《土地管理法》规定的征收土地补偿费、劳动力安置补助费都是按照被征收土地前三年的平均年产值计算的,其补偿标准计算的基准是农地的年产值,而土地补偿费的确定很大程度上与被征地所处的区位、区域经济发展状况及区域基础设施条件等紧密相关,而与土地年产值的关联性并不明显,法定的征地补偿标准较土地实际产出价值而言往往失真。由于政府作为利益参与方分享土地征收的利益,被征收方又极少参与征收过程,导致很多地方政府常常按照法定最低标准给予补偿甚至连法定的最低标准也达不到,在自由裁决的权限内,出现显失公平的不合理现象更是常见。实践中政府往往以支付较低的补偿费为对价获得土地,再以很高的土地使用权出让金转入市场,但失地的集体组织和农民却不能从增值中获利。

二、农村没有确权的房子拆迁有补偿吗?

如果农民的房子没有确权,大家第一想到的就是房屋本身的保障问题,如果遇到拆迁情况,想知道是否能得到补偿,首先得知道这房子是否是合法建的。

1、合法所得房屋

以前农民的房子其实都没有证书,但如果这房子是合法所得,也就是通过继承、转让、赠予的方式获得,那么就是合法的,如果进行征地拆迁,还是可以获得补偿,这个各位可以放心。

2、违建房屋

若是没有确权的房子属于违建,或者是占用耕地建造,那么就属于违法搭建了,这种房子在拆迁后是不能得到补偿的,而且还会被强拆。

农村哪几类房子不能确权?

1、城里人违规购买的房子

对于城里人来说,农村是个度假,生活的好地方,所以很多人想要在农村有房子,而很多农民又常年在城里打工,所以有城里人会私下购买农民的房子。

2、占用耕地的房子

以前农民家里孩子长大成家后,由于一时申请不到宅基地,就在自家农业耕地上建房,因新规出炉,,所有建房占用农业耕地,无论用于居住、仓库或工厂用,都无法进行确权,而且面临拆除的风险。

3、小产权房

农村还有一部分房子是建在集体用地上的,未缴纳土地转让金,这样的房子当时可能也经过村委会同意或审批,并有乡政府或村颁发产权证,但是这样的房子在土地规划部门没有登记,就是说产权证国家不认可,在农村房子确权的时候,也不会被认可。

4、违反生态保护红线的房子

为了保护环境,国家划定了三条红线,其中生态保护红线,要确保生态功能不降低、面积不减少、性质不改变,农民若是这些土地上建房,也是不能确权的,比如自然保护区、水资源保护区等等,这样的房子很有可能被拆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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