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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监前办理保外就医怎么做

2023-10-05 来源:步旅网

对需要保外就医的罪犯,由所在监狱、少管所中队队务会讨论通过,报单位狱政科讨论并邀请驻监狱的检察院人员参加,初审通过后,进行病残鉴定。病残鉴定由监狱、少管所医院进行,未设医院的,可送就近县级以上医院鉴定。鉴定意见应由医院业务院长签字盖章,并附化验单等有关病历档案。符合法律规定的罪犯,监狱、少管所应当填写《罪犯保外就医征求意见书》,征求罪犯家属所在地公安机关意见,并与家属取得联系,办理取保手续。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四条

对被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

(一)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的;

(二)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

(三)生活不能自理,适用暂予监外执行不致危害社会的。

对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罪犯,有前款第二项规定情形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

对适用保外就医可能有社会危险性的罪犯,或者自伤自残的罪犯,不得保外就医。

对罪犯确有严重疾病,必须保外就医的,由省级人民政府指定的医院诊断并开具证明文件。

在交付执行前,暂予监外执行由交付执行的人民法院决定;在交付执行后,暂予监外执行由监狱或者看守所提出书面意见,报省级以上监狱管理机关或者设区的市一级以上公安机关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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