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认罪认罚从宽减刑制度试点地区
两高提出,拟在北京、天津、上海、重庆、沈阳、大连、南京、杭州、福州、厦门、济南、青岛、郑州、武汉、长沙、广州、深圳、西安开展刑事案件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试点工作。
上述18个城市经全国人大常委会授权,两年前开展了刑事案件速裁程序试点,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试点拟在同一批城市进行,将刑事案件速裁试点纳入新试点中继续试行。
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周强向全国人大常委会作说明时提到,速裁程序试点是完善刑事诉讼中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先行探索,两年的改革,对构建认罪认罚案件的分类处理机制等有重要意义。
二、认罪认罚从宽减刑制度适用的案件?
自愿坦白并对指控事实无异议的案件
根据方案,试点案件限于犯罪嫌疑人、刑事被告人自愿如实供述自己罪行,对指控的犯罪事实没有异议,同意检察院量刑建议并签署具结书的案件。
犯罪嫌疑人、刑事被告人属于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刑事被告人的法定代理人对未成年人认罪认罚有异议,可能不构成犯罪,以及其他的不宜使用的情形,不作为试点案件。
速裁案件试点原适用可能判处1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部分案件,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改革试点拟将速裁程序适用范围扩大到3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案件。
三、认罪认罚从宽后
如何从简从宽
法院采纳检察院指控的罪名和量刑建议
根据方案,对于基层法院管辖的符合试点条件的案件,可适用速裁程序,由审判员独任审判,不进行法庭调查、法庭辩论,当庭宣判,但在判决宣告前应当听取刑事被告人的最后陈述。
而对于基层法院管辖的可能判处3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案件,刑事被告人认罪认罚的,可以适用简易程序审判。
试点方案还明确,对于认罪认罚案件,法院判决时一般应采纳检察院指控的罪名和量刑建议,但刑事被告人不构成犯罪或不应当追刑责、违背意愿认罪认罚、否认指控犯罪事实、起诉指控罪名与审理认定罪名不一致,以及其他可能影响公正审判的情形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