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户口迁移证是是公民的户口所在地变动时,由原户口所在地迁往新落户地址的凭证。由于个人原因要办理户口迁移手续的,要持户口薄、身份证以及迁移事由的相关证明,迁入地户籍主管部门审核签发准入证,现户籍地派出所如果审核同意迁出,则办理户口迁出,并开出户口迁移证。户口迁移证办理流程:1.携带资料申请;2.迁入地审核;3.迁出地审核;4.核发户口迁移证。
法律依据:《关于启用新的户口迁移证、户口准迁证的通知》
第二条 对需要办理准迁手续的户口迁移,迁出地户口登记机关应当凭迁入地公安机关签发的户口准迁证办理户口迁出手续,迁入地户口登记机关凭户口迁移证和户口准迁证办理落户手续;对只使用户口迁移证的户口迁移,如发现问题,迁入地户口登记机关应当及时与迁出地户口登记机关联系,沟通有关情况。
第三条 户口迁移证由户口登记机关签发并加盖户口专用章,证件有效期限自签发之日起不超过30天。 户口准迁证由县公安局或者不设区的市公安局或者市辖区公安分局签发并加盖签发机关户口专用章,证件有效期限自签发之日起为40天。 公民丢失户口迁移证件或者户口迁移证件超过有效期限的,应由原签发机关补发新的户口迁移证件,原证件予以作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