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装部文职干部的婚姻不属于军婚。
武装部是县级人民政府军事机构,其人员组成既有现役军人,又有普通工作人员(文职,非军人编制)。所以武装部文职干部的婚姻不属于军婚。
军婚需要调查女方以下几点:
1、发函到女方单位调查女方政治成分、政治观念;2、调查家庭情况,包括家庭出身、家庭成员中有无违法乱纪行为等;3、军人本人写出书面申请,交团以上政治处审批,并由团政治处开具婚姻证明;4、女方婚检,婚检在所在区的妇幼保健院,婚检项目有:尿检、血液、胸透、妇科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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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一条现役军人的配偶要求离婚,应当征得军人同意,但是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的除外。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三十条军人的伤亡保险金、伤残补助金、医药生活补助费属于个人财产。第七十一条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涉及分割发放到军人名下的复员费、自主择业费等一次性费用的,以夫妻婚姻关系存续年限乘以年平均值,所得数额为夫妻共同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