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用期后离职需提前的日期,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章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的规定,有两种:一,第三十六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二、第三十七条,工人三十天前书面通知使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间3天前通知使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以上就是对于该问题的全部回答了,您了解了吗?《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该内容由 冯颖琼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