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宅基地的面积和农房建筑面积也不能“任性”。平原地区和城市郊区每户宅基地面积不得超过100平方米,丘陵地区和山区每户不得超过150平方米。新增农房在符合规定宅基地用地面积前提下,每户建筑面积不得超过450平方米。这相当于,100平方米的宅基地上,最高只能建4层半的房屋。对于平原、丘陵、山区的定义,按照地理学的标准执行。城市郊区则是指城市市区以外、市行政管辖范围以内的地区。
法律依据:《农村宅基地管理办法》 第九条 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宅基地面积标准使用耕地最高不得超过125平方米用其他土地最高不得超过140平方米区有条件利用荒地、荒坡的,最高不得超过160平方米。
农村宅基地建房标准是小户:即三人以下,申请建房面积不得超过75平方米,中户:即四至五人,申请建房面积不得超过110平方,大户:即六人以上,申请住房面积不得超过125平方。
使用非耕地的,每档最高可增加15平方区有条件利用荒坡、荒山建房的,每档最高可增加35平方。
实施旧村改造、下山移民拆除面积超出用地限额20平方以上的,可放宽一个档次的用地限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