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在公司经营管理状况发生严重困难时,公司的继续存续不会给股东带来利益,而且使股东利益受到损失时,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百分之十以上的股东,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解散公司之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一百八十二条 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继续存续会使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通过其他途径不能解决的,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百分之十以上的股东,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解散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