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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有男方名字的房产证离婚时女方可以分割吗

2023-10-04 来源:步旅网

若是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购买房屋,即便只登记在男方名下的,也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房产原则上双方均分。若是用男方婚前个人财产购买,并且只登记在男方个人名下的,则属于男方个人财产,但婚后有共同还贷的,还贷部分及房屋增值部份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女方有权分割。

一、离婚后的房产应该如何分割

离婚后的房产分割如下:

1、夫妻一方婚前购买的房屋,并支付全部房款,应属于一方婚前财产,离婚时,另一方无权要求分割;

2、婚后夫妻一方以个人婚前财产购买的房屋,应当属于一方的婚前财产,离婚时,另一方无权要求分割;

3、一方婚前租赁、婚后用共同财产购买的房屋,房屋所有权证以一方名义登记的,视为夫妻共同财产;

4、夫妻婚后用共同财产购买的房屋,应当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平等分割;

5、夫妻一方婚前按揭购买的房屋,婚后共同还贷的,属于婚前一方的个人财产,婚后共同还贷及相应房屋的增值部分,由另一方赔偿。

二、夫妻离婚车库怎么分割

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购买的地下车库,不管登记在谁的名下,一般都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原则上双方均分。若是用婚前个人财产购买的地下车库,并且登记在该方名下的,一般属于个人财产,离婚时另一方不得参与分配。

三、婚前买的房子有贷款

如果男方婚前购买的房子签署合同并支付首付的,且住房登记在男方名下,该住房就属于登记人婚前个人财产,离婚时住房产权属于登记人一人所有。婚后还贷部分,属于婚后共有财产。离婚时,男女对方可以主张得到婚后还贷数额的一半,还包括婚后还贷起该住房增值部分权益的一半。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产权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产权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的原则,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条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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