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活中在房屋租售、车辆买卖、离职就职这些与我们生活息息相关的事件中都会涉及到“签合同。
一、应该怎样签订采购合同
在签订采购合同时应注意以下几点:
1、审查采、供货双方的基本情况在采购谈判正式开始之前,要审查对方的营业执照,了解其经营范围,以及对方的资金、信用,经营情况,其项目是否合法等。如果有担保人,也要调查担保人的真实身份。若出面签约的是某业务人员时要注意查看对方提交的法人开具的正式书面授权委托证明,以确保合同的合法性和有效性。特别应注意在涉外商贸谈判中,要注意把子公司和母公司分开,若与子公司谈判,不仅要看母公司的资信情况,更要调查子公司的资信情况。因为母公司对子公司不负连带责任。
2、严格审核采购合同主要条文当谈判双方就交易的主要条款达成一致以后,就进入合同签约阶段。谈判所涉及的数量、质量、货款支付以及履行期限、地点、方式等,都必须严密、清楚,否则会造成不可估量的经济损失。
二、采购合同多少违约金
在采购合同中有违约金条款的,可以根据违约金条款执行,如果觉得违约金过高过低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调整,具体做法可以按照非违约方当事人因违约行为所造成的损失为参照,一般可以不超过非违约方损失的120%至130位过高预付的调整标准已低于税收额80%,作为是否过低的认定标准,当然还应结合具体案件进行确定是是否故意违约等,如果采购合同中没有约定违约金条款的,只能以因对方违约造成的损失为标准,要求对方承担损失的赔偿责任。
三、采购合同的主体有哪些
1、享有法人财产权的主体。我国《公司法》规定,公司对其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尽管对法人财产权的含义理论上争论颇大,但是,公司有权处分其财产并使该财产发生权属转移则是毫无疑问的。因而,公司能够成为买卖合同的出卖人。
2、经所有权人或法人财产权主体授权的人,如行纪人、代销人等。
3、质权人或留置权人。质权人或留置权人依法占有用作担保的标的物,在债务人不履行债务的时候,可以依法拍卖或者变卖标的物,因而他们也可以成为买卖合同的出卖人。
4、人民法院。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人民法院可以变卖扣押财产,以偿还受损的当事人,因而也可以作为买卖合同的出卖人。
5、能够适用善意取得效果的无权处分人。出卖人虽无处分权,但买受人如属善意购买,且符合法律关于善意取得制度的规定条件,买受人仍能够基于买卖合同取得标的物所有权,无权处分的出卖人仍应对买受人承担买卖合同项下的义务。希望上文的的内容会有所帮助。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四十九条 政府采购合同履行中,采购人需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供应商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百分之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