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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伍军人死亡补助标准补贴新政策

2023-10-04 来源:步旅网

退伍军人去世后,对其遗属增发12个月的残疾抚恤金。具体标准以当地情况而定,退出现役的因战、因公、因病致残的残疾军人因病死亡的,对其遗属增发12个月的残疾抚恤金,作为丧葬补助费;其中,因战、因公致残的一级至四级残疾军人因病死亡的,其遗属享受病故军人遗属抚恤待遇。
退役士兵可以领取的三项补助:
第一,一次性医药生活补助费。
有伤病的复员军士可以在退役前,申请病情鉴定,鉴定后根据等级给予补助。
第二、立功受奖现役军人的一次性奖励金。
各地的发放水平不同,一次性奖励金少则几百上千,多则几万,部分地区一次性奖励最高达到10万。
第三,退役士兵职业技能培训生活补助费。
自主就业的士兵退役后,可在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前选择一次免费培训,期间还有生活补助。参加技能培训具体时间可以参考当地技能培训开班的时间。这有利于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及时转变角色,提升就业能力。
伤残退伍军人、参战参试人员、义务兵生活补助第三从2017年10月1日开始根据相关规定可知,农村籍老义务兵未来将按照服役年限计算补助,即农村籍老义务兵每服役一年义务兵役每月将能够增加5元补助。另外还有这两类农村军人生活补助和补贴将直接提高,带病回乡的退伍军人生活补助标准提高到每人500元月,而参战参试的人员生活补贴提高到每人550元月。
法律依据
《军人优待抚恤条例》第十三条现役军人死亡,根据其死亡性质和死亡时的月工资标准,由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发给其遗属一次性抚恤金,标准是:烈士和因公牺牲的,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加本人40个月的工资;病故的,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倍加本人40个月的工资。月工资或者津贴低于排职少尉军官工资标准的,按照排职少尉军官工资标准计算。获得荣誉称号或者立功的烈士、因公牺牲军人、病故军人,其遗属在应当享受的一次性抚恤金的基础上,由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按照下列比例
增发一次性抚恤金:
(一)获得中央军事委员会授予荣誉称号的,增发35%;
(二)获得军队军区级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增发30%;
(三)立一等功的,增发25%;
(四)立二等功的,增发15%;
(五)立三等功的,增发5%。多次获得荣誉称号或者立功的烈士、因公牺牲军人、病故军人,其遗属由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按照其中最高等级奖励的增发比例,增发一次性抚恤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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