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仲裁院是什么单位呢

2023-10-04 来源:步旅网

仲裁院是事业单位,其工作职责是:1、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有关劳动关系和劳动保障的方针、政策、法规和规章,研究制定本县劳动争议仲裁事业中长期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2、承办本县域范围内行政、事业、企业及中央省市驻县单位的劳动争议案件;3、参与全县重大涉稳劳动争议案件的调查处理工作;4、负责劳动争议仲裁员队伍建设工作,培训劳动争议仲裁员和调解员;5、负责劳动争议、集体合同争议处理工作;6、承办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的日常工作;7、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单位为什么怕劳动仲裁如果单位因为劳动纠纷败诉,其损失不仅仅是支付一定的经济补偿、赔偿以及承担仲裁行为的相关费用,还有因为应诉而发生的人工费、交通费、会议成本、时间成本等费用,而且还有一项更重要的损失,即:企业因为败诉必然会在社会、客户、企业内部等范围内形成一定程度的反响,企业形象将受到一定程度的损害。【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一条 为了公正及时解决劳动争议,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促进劳动关系和谐稳定,制定本法。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的下列劳动争议,适用本法:(一)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二)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三)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四)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五)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法律依据《仲裁法司法解释全文》第十四条;仲裁法第二十六条规定的“首次开庭”是指答辩期满后人民法院组织的第一次开庭审理,不包括审前程序中的各项活动。 该内容由 陈雷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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