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竞业禁止协议的补偿金,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共同协商确定,双方没有签订竞业禁止补偿协议的,按劳动合同终止前的12个月职工平均工资的30%赔偿。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十六条 当事人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约定了竞业限制,但未约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劳动者履行了竞业限制义务,要求用人单位按照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平均工资的30%按月支付经济补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前款规定的月平均工资的30%低于劳动合同履行地最低工资标准的,按照劳动合同履行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