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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不构成教唆罪的情况

2023-10-04 来源:步旅网

不构成教唆罪的情况有:被教唆者不是特定之人、被教唆者没有责任能力、不具有教唆之故意、不具有教唆之行为。教唆罪的特征是教唆人并不亲自实施犯罪,而是教唆其他人去实施自己的犯罪意图,教唆犯和被教唆犯罪的人形成共犯关系。

一、教唆罪的处罚原则是什么

教唆罪的处罚原则:

1、教唆他人犯罪的,应当按照他在共同犯罪中所起的作用处罚。

2、教唆不满18周岁的人犯罪的,应当从重处罚。

3、如果被教唆的人没有犯被教唆的罪,对于教唆犯,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即教唆未遂。

二、构成教唆罪的教唆人怎样构成

我国法律未规定教唆罪,只有教唆犯。教唆犯是指以劝说、利诱、授意、怂恿、收买、威胁等方法,将自己的犯罪意图灌输给本来没有犯罪意图的人,致使其按教唆人的犯罪意图实施犯罪,教唆人,即构成教唆犯。教唆他人犯罪的,应当按照他在共同犯罪中所起的作用处罚。

三、教唆他人犯罪的处罚原则是什么

教唆他人犯罪的处罚原则如下:

1、教唆犯与教唆犯成立共同犯罪的,应当分清作用进行处罚,发挥主要作用的,认定为主犯,起次要作用,认定为从犯;

2、教唆不满十八岁的人犯罪的,应当从重处罚;

3、如果教唆的人没有犯教唆罪,即教唆未遂,教唆犯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教唆犯是指通过劝说、引诱、指示、鼓励、收购、威胁等方式,将自己的犯罪意图灌输给没有犯罪意图的人,使其按照教唆犯的犯罪意图犯罪的行为。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刑法》第二十九条

教唆他人犯罪的,应当按照他在共同犯罪中所起的作用处罚。教唆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的,应当从重处罚。如果被教唆的人没有犯被教唆的罪,对于教唆犯,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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