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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资格确认的原则有哪些

2023-10-05 来源:步旅网

1、股东确认资格纠纷定义:

股东资格确认纠纷是指股东与股东之间或者股东与公司之间就股东资格是否存在,或者具体的股权持有数额、比例等发生争议而引起的纠纷。

2、确认股东资格一般原则:

确认股东资格的一般原则是审查其是否具备股东资格的形式要件和实质要件。形式要件为公司章程、股东名册以及工商登记的记载;实质要件为签署公司出资协议书、出资、取得出资证明书、实际享有股东权利等。

3、股东资格确认主要依据:

形式要件的判断依据主要参照以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十五条有限责任公司章程应该载明股东姓名或名称、股东应当在公司章程上签名、盖章;《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三十二条有限责任公司应当置备股东名册,记载下列事项:

(一)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及住所;

(二)股东的出资额;

(三)出资证明书编号。

记载于股东名册的股东,可以依股东名册主张行使股东权利。

公司应当将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向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登记事项发生变更的,应当办理变更登记。未经登记或者变更登记的,不得对抗第三人。

实质要件的判断的依据主要参照以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三十一条有限责任公司成立后,应当向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出资证明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一)公司名称;

(二)公司成立日期;

(三)公司注册资本;

(四)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缴纳的出资额和出资日期;

(五)出资证明书的编号和核发日期。出资证明书由公司盖章。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规定(三)》第二十二条规定:

“当事人之间对股权归属发生争议,一方请求人民法院确认其享有股权的,应当证明以下事实之一:

(一)已经依法向公司出资或者认缴出资,且不违反法律法规强制性规定;

(二)已经受让或者以其他形式继受公司股权,且不违反法律法规强制性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四条规定,公司股东依法享有资产收益、参与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等权利。

4、厘清一个关键认识:

对于双方当事人之间的股权代持关系确认,一般应当以当事人是否签订明确的股权代持协议或形成明确合意为基础,不能仅仅根据当事人之间的转账凭证或股权出资情况认定股权代持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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