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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集资款清退流程

2023-10-05 来源:步旅网

1、首先,对集资群众身份、集资数额等进行逐笔登记,掌握案件的集资总人数、集资总金额、已返金额和未返金额等情况。2、然后,专案组对涉案企业(个人)的债权清收、资产保全,以及对涉案资产通过公开拍卖的方式进行变现,用于集资款的清退。3、最后,专案组据清理后的剩余资金,按照集资人参与的比例给予统一的清退。

一、集资诈骗罪立案标准

“个人集资诈骗数额在10万元以上”的,应当立案。这主要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个人集资诈骗数额累计达到10万元以上的。所谓“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是指犯罪行为人在主观上具有将非法募集的资金据为己有的目的。所谓“诈骗方法”,是指行为人采取虚构集资用途,以虚假的证明文件和高回报率为诱饵,骗取集资款等手段。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诈骗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其行为属于“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

(1)携带集资款逃跑的;

(2)挥霍集资款,致使集资款无法返还的;

(3)使用集资款进行违法犯罪活动,致使集资款无法返还的;

(4)具有其他欺诈行为,拒不返还集资款,或者致使集资款无法返还的。对于实施上述非法集资的行为之一,数额达到10万元以上的,公安机关就应当立案侦查。

二、非法集资案件可以要求民事赔偿吗

非法集资的参与人是不可以要求民事损失赔偿的:

第一、对于非法集资人的集资资金及收益、非法集资协助人因提供帮助而获得的收入要进行清退,扣除非法集资参与人获取的回报并返还该参与人,以保护投资人利益。

第二、对于无法清退的,投资者得不到退赔的,则自行承担损失。

三、资金去向不明,一概认定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

1、集资诈骗案件中,查明集资款的去向至关重要,关乎行为人有无非法占有为目的这一核心问题。集资款流向生产经营活动,与集资款用来购买房产、豪车、奢侈品等,是两种性质不同的行为。

2、拒不交代资金去向,逃避返还资金的,可以认定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具有“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这一条款的适用有以下几个条件:在被告人的供述和辩解中,被告人拒绝回答集资款的流向;被告人逃避返还资金。可以认为,正是因为不交代资金去向,才无法查清楚集资款去向,无法进行追缴。

3、资金去向不明的情况下,集资款只有少部分用于生产经营,是可以证明的,二者相辅相成,结合起来认定被告人是否具有“以非法占有为目的”。

4、在获取集资款后,将少部分资金用于放贷给他人,并无证据能够证实其将集资款用于其他生产经营活动,也无证据能够证实曹某所经营的放贷行为与所筹集的资金存在对等规模,更无相关会计帐册记录筹集资金的具体去向和明确用途,致使集资款无法返还,给被害人造成重大经济损失。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四条犯罪分子违法所得的一切财物,应当予以追缴或者责令退赔;对被害人的合法财产,应当及时返还;违禁品和供犯罪所用的本人财物,应当予以没收。没收的财物和罚金,一律上缴国库,不得挪用和自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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