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公司法规定,公司股东资格的取得方式主要分为以下三种情形:
(一)原始取得
指通过向公司出资或者认购股份而取得股东资格。原始取得又可分为两种情形:
1、设立时的原始取得。即基于公司的设立而向公司投资,从而取得股东资格。通过这种方式取得股东资格的人包括有限公司设立时的全部发起人,股份公司设立时的发起人和认股人。
2、设立后的原始取得。即在公司成立后,增资时,通过向公司出资或者认购股份的方式而取得股东资格。
(二)继受取得
继受取得,也称为传来取得或派生取得,即通过受让、受赠、继承、公司合并等途径而取得股东资格,取得股份的受让人、受赠人、继承人、继受人就成为公司的新股东。
(三)善意取得
善意取得是指股份的受让人,依据公司法所规定的转让方法,善意地从无权利人处取得股票,从而获得股东资格。由于善意取得不用依赖于转让人的意志就可直接取得股权,因此它是一种特殊的原始取得方式。
一般来讲,股东资格的善意取得需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股票本身有效;
(2)股份具有可处分性,法律所禁止处分的股份不能构成善意取得;
(3)须从无权利人处取得,如果转让人为正当权利人,则无需启动善意取得制度;
(4)取得时主观上善意,无恶意或重大过失,若明知或怠于注意让与人无权利之事实而取得股票,不能取得股权;
(5)依法律规定的股票转让方法取得股票,记名股票以背书方式取得,无记名股票交付即可。
一、公司可以有几个股东
关于一个公司最多能有几个股东的问题,看公司是属于什么性质的公司。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十四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由五十个以下股东出资设立。新的公司法对于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的最高人数进行限制,不得多于50人;但最低人数没有进行限制,也就是说可以设立一人的有限责任公司。
2、公司法规定,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股东为2-200人,发行股份后可以有超过200人的股东,如上市公司一般有几千上万的股东。
二、股东人数的法律依据
《公司法》
第二十四条股东人数
有限责任公司由五十个以下股东出资设立。
第七十八条发起人的限制
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应当有二人以上二百人以下为发起人,其中须有半数以上的发起人在中国境内有住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