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1、需要用不可替代的专利或者专有技术的。
2、采购人依法能够自行的建设,生产或者提供。
3、已经通过招标方式选定了特许经营项目投资人依法能够自行建设生产或者提供。
4、需要向原中标方采购工程,货物或者服务,否则将影响施工或者功能配套要求。
5、国家规定的其他特殊情况。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第四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将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化整为零或者以其他任何方式规避招标。
第六十六条 涉及国家安全、国家秘密、抢险救灾或者属于利用扶贫资金实行以工代赈、需要使用农民工等特殊情况,不适宜进行招标的项目,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可以不进行招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