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若征收方不提供赔偿方案,被征收人可以依法进行申诉和要求补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征收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征收单位应当向被征收人提供赔偿方案;第二十六条规定,被征收人对征收的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人民政府或者其上级主管机关提出申诉;若申诉不满意,被征收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法律依据: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征收条例》第二十五条:“征收单位应当向被征收人提供赔偿方案。”
2. 《中华人民共和国征收条例》第二十六条:“被征收人对征收的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人民政府或者其上级主管机关提出申诉;申诉期间,被征收人可以请求停止被征收的行为。人民政府或者其上级主管机关应当在收到申诉书之日起二十日内作出答复;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应当经被征收人同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