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工程建设项目什么情形可以不招标
依法必须进行施工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不进行施工招标:
1、涉及国家安全、国家秘密、抢险救灾或者属于利用扶贫资金实行以工代赈需要使用农民工等特殊情况,不适宜进行招标;
2、施工主要技术采用不可替代的专利或者专有技术;
3、已通过招标方式选定的特许经营项目投资人依法能够自行建设;
4、采购人依法能够自行建设;
5、在建工程追加的附属小型工程或者主体加层工程,原中标人仍具备承包能力,并且其他人承担将影响施工或者功能配套要求;
6、国家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哪些工程属于必须招标的建设工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三条规定,下列工程建设项目必须进行招标:
(一)大型基础设施、公用事业等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众安全的项目;
(二)全部或者部分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国家融资的项目;
(三)使用国际组织或者外国政府贷款、援助资金的项目。
另外,根据国务院《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第四条规定,使用国有资金投资项目的范围包括:
(一)使用各级财政预算资金的项目;
(二)使用纳入财政管理的各种政府性专项建设基金的项目;
(三)使用国有企业事业单位自有资金,并且国有资产投资者实际拥有控制权的项目。
三、建设项目应招标未招标的处罚是什么
根据《招标投标法》第四十九条规定,必须招标而不招标的,
(1)责令限期改正,可处项目合同金额千分之五以上百分之以下罚款;
(2)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这里的处分指行政处分。
四、招投标涉及围标串标的行为该怎么处理?
1.中标无效;
2.投标人未中标的,对单位的罚款金额按照招标项目合同金额依照招标投标法规定的比例计算。
3.情节严重的,由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取消其1年至2年内参加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投标资格:
4.投标人自串通投标处罚执行期限届满之日起3年内又串通投标的,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
5.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照招标投标法第五十三条的规定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