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仲裁委员会不属于任何的行政机关,仲裁委员会由市的人民政府组织有关部门和商会统一组建,并应经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司法行政部门登记,未经设立登记的,其仲裁裁决不具有法律效力。仲裁委员会是指签订合同双方自愿出现争议时,由仲裁委员会裁决的条件下,双方协定仲裁委员会的成员,它不隶属于哪个行政机关,也就是说,双方找的本专业,领域,法律方面的专家人才,跟行政机关没关系。比如签合同时,约定仲裁协议,双方各找一个人,再共同找一个人,出现争议了,就由这三个人组成仲裁委员会,裁决以少胜多,若三方各持不同意见,则由双方共同推举的那个人做决定。
法律依据:《仲裁法》第十四条仲裁委员会独立于行政机关,与行政机关没有隶属关系。仲裁委员会之间也没有隶属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