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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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建筑装饰装修建设工程设计与施工,建筑防水建设工程专业施工,抹灰建设工程作业,油漆建设工程作业,园林绿化,家用电器维修,销售:建...
3.建筑劳务分包;房屋建筑工程;市政设施管理与服务;环境卫生管理与服务;绿化管理
法律依据:
《企业经营范围登记管理规定》 第五条 申请许可经营项目,申请人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向审批机关提出申请,经批准后,凭批准文件、证件向企业登记机关申请登记。审批机关对许可经营项目有经营期限限制的,登记机关应当将该经营期限予以登记,企业应当在审批机关批准的经营期限内从事经营。 申请一般经营项目,申请人应当参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及有关规定自主选择一种或者多种经营的类别,依法直接向企业登记机关申请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