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行政程序法规定了环境行政处罚的程序,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步骤:
立案调查:当环境监管部门发现可能存在违法行为时,会立案展开调查。调查的内容包括收集证据、调查取证、听取当事人陈述等。
作出处罚决定前听证: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环境监管部门应当向当事人送达听证通知书,当事人有权参加听证并陈述意见。
作出处罚决定:经过调查和听证,环境监管部门会根据事实、证据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包括罚款、责令停产停业、责令整改等。
送达处罚决定书:环境监管部门应当将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当事人,并告知当事人可以在规定的期限内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履行处罚决定:当事人应当按照行政处罚决定书的要求履行处罚内容,如罚款、整改等。如果当事人不服处罚决定,可以进行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总的来说,环境行政处罚程序严格规范,保障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也维护了环境法律的实施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