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生产许可应当遵循依法、公平、公正、公开、便民、高效的原则。食品生产者违反相关规定的,依法对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处罚。
《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第三条 食品生产许可应当遵循依法、公开、公平、公正、便民、高效的原则。 《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第五十四条 食品生产者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五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的,依法对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处罚。被吊销生产许可证的食品生产者及其法定代表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自处罚决定作出之日起5年内不得申请食品生产经营许可,或者从事食品生产经营管理工作、担任食品生产经营企业食品安全管理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