贷款对象:全日制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高等专科学校(学校名单以教育部公布的为准)的本专科学生、研究生和第二学士学生。
贷款条件: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诚信守信,遵纪守法;学生本人入学前户籍、其共同借款人户籍均在本县(市、区),共同借款人原则上应为借款学生父母;家庭经济困难。
贷款额度:贷款按年度申请,审批和发放,每生每年申请贷款额度为本专科学生最高8000元,研究生最高为12000元。
贷款年限:15年加剩余在校时间、最长不超过22年,最短不少于6年。
贷款利息:贷款学生在校期间利息由财政金额贴息,毕业后利息由贷款学生和共同借款人承担。毕业后前五年间为宽限期,宽限期内,借款人需要偿还贷款利息。宽限期后,借款人按年度分期偿还贷款本金和利息。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第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受教育的权利和义务。公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财产状况、宗教信仰等,依法享有平等的受教育机会。